欢迎来到乡镇企业导报网
  • 通知公告/
  • 当前位置:
  • 首页 >
  • 通知公告 >
  •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征集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典型案例的通知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征集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典型案例的通知

来源:国家乡村振兴 局浏览量:63发布时间:11-16
分享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乡村振兴局,有关省、市协作办(对口办):

为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发掘总结和宣传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以点带面推进工作,国家乡村振兴局将组织开展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征集范围

各地重点总结推荐今年以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关于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坚持做好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案例以县级为主,也可以是乡镇、村级的典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东西部协作工作中拓展帮扶领域,健全帮扶机制,优化协作方式,加强产业合作、资源互补、劳务对接、人才交流,更加注重发挥市场作用,引进好的项目、好的企业,建设产业园区,探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推进教育、医疗“组团式”帮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形成区域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等方面的典型案例;

(二)在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中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落实帮扶责任,发挥中央单位政策、人才、信息、资源等自身优势,帮助实施好的项目、引进好的企业,提升定点帮扶县发展能力,帮助补齐发展短板、推进乡村建设和治理,创新帮扶举措,提高帮扶成效等方面的典型案例;

(三)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积极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促进帮扶地区特色产业提档升级、补齐社会事业短板弱项、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风文明建设、推广农村电子商务、探索数字乡村建设等方面的典型案例。

二、内容标准

案例应聚焦一个主题,重点介绍具体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做法要具有创新性、可操作性、可推广性。案例材料要言简意赅,重点突出、情况真实、数据可靠,包括摘要和正文两部分。摘要字数在100-150字;正文字数在2500字左右。每个案例紧扣主题选送照片3-4张,单张照片不小于3M,像素不低于2300×1700,每张照片需附图片说明(20字左右)。

三、报送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乡村振兴(协作对口)部门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案例征集和报送工作,切实抓好典型案例的筛选和审核把关。每个省份每个方面择优选取3-5个案例,填报《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典型案例申报表》(见附件),加盖省级乡村振兴(协作对口)部门印章,于2021年11月25日前传真至国家乡村振兴局社会帮扶司。案例内容和照片发送至邮箱。

四、成果运用

在各地报送的基础上,国家乡村振兴局将会同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对案例进行评审,选树一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发布和宣传推广。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蔡建平、李华卿,010-84646533/55627530(传真), dianxinganli@163.com(邮箱)。

附件: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典型案例申报表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

2021年11月15日

乡镇企业导报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 文章注明“来源:乡镇企业导报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乡镇企业导报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乡镇企业导报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非乡镇企业导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乡镇企业导报网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乡镇企业导报网书面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本网在收到上述文件并审核后,会采取相应措施。 4. 乡镇企业导报网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5. 基于技术和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导致的服务中断,或者因用户的非法操作而造成的损失,乡镇企业导报网不负责任。 6. 如因版权和其它问题需与本网联系。